(1)选在山坡、山谷荒地,贯彻少占耕地,不占良田,缓占和晚占的原则。
(2)在不影响矿床近、远期开采和保证边坡稳定的条件下,尽量选择在位于露天采场、井口、硐口附近的开采境界以外,缩短废石运距。
(3)集中或分散的排土场总容量应与矿山采掘的岩土总量相适应。
(4)堆置有害物质(如含硫的岩土)应位于工厂、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和水源的下游。为保护环境和资源,采取防护措施,加以防治和处理。
(5)尽量避免选择在易被山洪或河水冲刷的河边,以免淤塞河道或产生泥石流而造成危害。在不可避免时,应严格采取截洪、排水、防冲刷的措施。
(6)凡具有将来尚可利用的表外矿或其他有用矿物的排土场除具备分别堆置的容量外,应考虑回收时运装方便。
(7)不妨碍矿山正常生产和发展,不压盖有用矿体。
免责声明:矿库网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为了传递信息,我们转载部分内容,尊重原作者的版权。所有转载文章仅用于学习和交流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